为了更好地促进年度审计工作任务的完成,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现将有关2008年度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奖励经费的提取及发放办法:
1、奖励经费的提取:按照局 实发“比较财政奖”全年额度的10%计提作为科室年度考核奖。
2、发放办法:实行年终一次性结算。
3、科室奖励总额=本科室考核得分×局奖金分值。科室奖励总额计算至元,由各科室负责人按考核进行分配。
4、当年调动的人员根据其完成职责情况,按其实际工作月份进行结算。
5、奖金系数按区政府考核规定执行。
6、若“比较财政奖”取消,则奖励办法另定。
原《北仑区审计局 2008年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仑审[2008]3号)文件中的“四、奖励经费及发放办法”予以废止,本补充规定从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