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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审计局2008年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机构(来源): 时间: 2008-3-12 阅读 1931

    根据区委、区府和市审计局的工作考核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局考核工作,充分调动全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和超额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办公室、业务一科、业务二科、业务三科。科室内部考核办法由各科室根据局本办法制定。

    二、考核内容与评分办法:政治思想作风纪律、业务工作。

    (一)政治思想作风纪律考核(30分)。

    基本要求: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理论、法律法规、审计业务和财政知识,积极参加上级和局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热爱本职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有敬业奉献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踏实,办事效率高。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从审。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团结协作、助人为乐,自觉维护审计形象。

    1、政治坚定,爱岗敬业。积极参加局和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区、局组织的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和单位集体活动(劳动),年度内每人提交理论或调研文章1篇 (各科室年度须完成由局下达的课题2篇) ,  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每人可得基本分15分。

    (1)加分内容和标准:

    ——为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创建文明机关,促进审计事业发展,提出的合理建议(书面)被局采纳的每条加1分。

    ——经上级机关评定,获区委、区府授予荣誉称号,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嘉奖者等参照有关部门奖励标准奖励,有关部门未奖励的,由局另行奖励,奖金额度由局党组会议讨论确定。

    (2)扣分内容和标准:

    ——政治理论、业务学习或会议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每次扣1分,因私事请假每次扣0.5分,迟到10分钟以上每次扣0.1分。局组织政治理论、业务考试,考试成绩85分以下扣1分,未提交理论或调研文章的每篇扣1分(对未完成局年度下达的课题,每篇扣2分)。

    ——无故不参加局组织的党支部活动、工会活动、社会公益劳动的每人每次扣1分,因私事请假每人每次扣0.5分。工作场所不整洁、影响文明机关创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影响较大,受到警告以上处分人员不得全年基本分。

    2、秉公执法,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从审,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志间团结协作,友好相处,乐于助人,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审计形象。

    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每人可得基本分15分。

    (1)加分内容和标准:

    ——遵纪守法,廉洁从审,表现突出或在社会上产生较好反响者,加0.5——1分。

    ——作风扎实,办事效率高,乐于奉献,敬业精神好,获得一致公认者加0.5——1分。

    (2)扣分内容和标准:

    ——节假日安排值班,无故不值班者,每次扣1分;未值班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扣5分。在机关效能建设中,被局检查核实的违反“四条禁令”的每次扣2分;被区及区以上查实的每次扣5分,其他相关处理按《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四条禁令”的处理暂行规定》(仑委办[2004]20号文件)办理。

    ——违反机关作息制度和劳动纪律,无故迟到早退者,发现一次扣0.2分;无故缺勤按旷工论处,每天扣2分。

    在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法定假日内不扣基本分,因事请假天数与加班天数抵顶后仍未达到应出勤天数的,因事每天扣0.5分,因病者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年终结算)。

    ——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不服从组织安排或消极怠工者,扣2分;不维护整体团结,工作扯皮不配合者,每次扣1分;工作不深入,作风浮夸,工作推诿、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或有关部门意见较大并确有问题存在者,每次扣5分。

    ——违反审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根据情节轻重,由党组会议讨论,每次扣5分以上,受到警告以上处分人员不得全年基本分。
违反审计人员审计执法规定,引起行政败诉的,扣10分以上,并按照审计执法过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业务工作考核(70分)。

    1.办公室考核内容:

    ——及时草拟各类综合性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上级审计部门和区级机关各部门要求上报的文字材料,做好文印档案工作(12分)。

    ——及时做好人事、工资、奖金、各类保险、财务、统计、文书、后勤保障、报刊杂志、退休干部管理、信访工作、完成党支部、工会、监察、纪检、人大、政协提议案的办理(12分)。

    ——按月做好安全、卫生检查、效能建设检查(一年二次)和记录工作,做好责任制考核登记工作、信息考核登记工作、创建文明机关、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及资料积累工作,做好审计宣传和普法工作,做好区长电子信箱批转办理工作(12分)。

    ——及时按季均衡地完成信息工作任务(包括党支部、工会及有关部门)(12分)。

    ——做好“审计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工作,主要是及时做好计算机维护和网页更新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审计工作动态、工作重点等有关信息、局域网络建设规划工作,按时间、按进度做好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实施工作,积极参与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11分)。

    ——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审计项目复核工作和街道(乡镇)、部门内审指导工作(11分)。

    2.业务科室考核内容(70分)。

    ——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审计计划安排项目任务的人均45分(一般性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项目8——13分;中型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项目14——17分;街道、镇乡财政、较大型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项目,中型企业审计项目18——20分;财政“同级审”项目24-28分;未列项目另行评分)。

    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根据工程总投资额确定项目分,工程投资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下同)得10分;501万元——2000万元得11-18分;2001万元——1亿元得19——30分;1亿元以上——2亿元得31——40分;2亿元以上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

    审计调查或专项审计项目分别按8——14分计算。

    主助审计人员原则上按照4:3:3或6:4分配。

    ——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意见、审计决定书跟踪落实工作占该项目的30%分值,主助审人员按完成审计项目同比例计算得分。

    ——规范工作程序、规范审计文书,按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审计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工作(按仑审 [2005]16号文规定)得10分。

    ——及时报送科室工作计划、总结和审计项目统计台帐5分。

    ——及时按季均衡地完成全年信息任务10分。

    (三)考核加分内容及标准。

    ——审计项目,收缴金额(以出具的审计决定书和上缴凭据为准,统计金额截止到每年12月31日止,可跨年度计算)1——20万元加1分(含20万元下同);20万元以上——200万元每增加50万元加1分,2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可按比例折算加分);基建审计核减金额按1:1.5比例折算收缴金额进行加分;对中介机构参审的基建项目,中介无法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解决,须由相关业务科配合解决的,由相关业务科提出加分理由,可酌情予以考虑;对基建跟踪项目其跟踪加分由业务科提供相关依据,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追回被侵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参照上缴财政资金标准的80%加分,追回被转移的非基本账户收入的按上缴财政资金标准的50%加分。

    单个项目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查出“小金库”,不论金额大小,查出一个加3分,若被查处的“小金库”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大的,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可适当再加分。

    ——在审计或审计调查中,查出被审计单位违反财政法规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以移送和立案证明材料为准,下同)加5分/个;移交纪委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加3分/个。(原则上奖励给审计当事人和主审,分配比例6:4)

    ——审计项目质量评比中,获省优项目的加6-8分/个:市优秀项目的加4-6分/个,局优秀项目的加2-4分/个(同一个项目按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可跨年度加分),本局评比按仑审[2005]14号和[2006]6号文件执行。对同步项目的审计被省以上评为优秀项目的,实施审计的业务科可予以加2分奖励。

    ——信息工作加分按照局《信息考核办法》中规定执行。

    ——信息工作获市局评比三等奖的加2分,二等奖加4分,一等奖加6分;被区委区府评为信息先进单位的加6分。(奖励给超额完成信息考核任务的科和办公室,分配比例为7:3)。

    ——区临时性工作抽调人员,每人每个工作日加0.2分(由各相关科室提出加分理由,并得到分管领导确认签字,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年终科室将此件作为加分依据)。

    ——各科室分管工作在上级评比中获区级以上单位先进的加2分,获市先进的加4分。

    ——计算机辅助审计,完成局下达审计项目任务和要求的,每个项目加2分(项目数量和标准另行制定),最高不超过6分。

    ——效益审计,完成局下达的任务及标准(另行制定)的,每个项目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完成审计公告项目相关工作的每个项目加1 分。

    ——由局下达个别理论调研文章的按5个工作日计算,每人每个工作日加0.4分;参加省、市专业业务培训的(指个别人员),每日按0.2分予以加分;临时性完成局安排上报市局、省厅综合性材料的,每篇按0.4分予以加分。

    ——年度由局下达指定的参加市以上参评的项目,由业务科负责整理资料归档后,经局认定可报送上级审计机关参评的项目每个加2分,最高不超过4分,每个业务科全年要完成二个参评项目。

    ——其他认为需要加分的,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具理由,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五)考核扣分内容及标准。

    ——审计取证材料中,有臆断、假造、歪曲、内容不实、故意隐瞒违规问题或以虚假纪录为被审计单位掩盖问题的,扣10分/个。

    ——审计应当查明的问题或重要结果未查清,被其他执法执纪单位查处;审计人员违反审计法规和审计准则规定或因工作失职,经上级机关行政复议后导致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改变的扣5分/项目。

    ——未完成计划内审计项目的,按该项目分值扣分;审计意见、决定整改落实分占该项目分的30%,未整改落实部分,按比例扣分,主助审按4:3:3或6:4分。

    ——无特殊情况,未按局确定的时间完成审计项目,每个项目每天扣0.1分(以审计文件签发日期为准计算)

    ——业务科未按规定完成局年度下达计算机辅助审计项目的,每个项目扣1分。

    ——业务科未按规定完成局下达年度效益审计项目的,每个项目扣1.5分。

    ——提高审计质量,规范审计程序,对未按审计署6号令(结合本局仑审[2005]14号和[2006]6号)执行的,每个项目扣1分。

    ——审计项目结束后的次年2月10日前,审计业务档案未立卷归档的,扣1分/项目;审计档案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卷扣0.5分。

    ——复核人员在复核时发现审计项目质量不符合局规定的,给业务科相应扣分(按仑审[2005]15号文件执行)。

    ——办公室审计复核把关不严,降低工作标准和工作质量,被局年终检查发现或上级审计机关、区有关部门批评的扣0.5——2分/次;情况特别严重的,扣5分/次。

    ——各业务科室未及时报送计划、总结等材料和审计统计的扣0.5分/次,质量差或统计差错的扣0.2分/次。

    ——办公室未及时完成文件、报告、总结等材料的草拟工作,扣1分/次,人事工资、奖金、财务、统计、职称等工作出现差错的扣0.5分/次。

    ——对局下达的年度业务科参评项目未完成,或参评的项目经局检查未被认定通过列入参评项目的,每个扣2分,最高扣至4分。

    ——对外委托基建部分项目按适当比例扣该项目的基本分。

    三.计分标准与考核办法:

    1.本局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原则上确定个人总分上限为110分。无特殊情况下,上下差距不超过15分。但被市以上审计机关评为优秀项目所加的分数,不受该条款上限的限制,即单项计分。

    2.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记录,年终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实施考核,并实行两级考核,先由局考核到科室,再由科室考核到人,最终考核分和奖金分配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3.局长考核得分参照各科室平均得分。

    4.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励龙飞,副组长:曹公明、邬静彦、王皓,成员:刘财兴、任海臣、孙亦平、金代军。

    四.奖励经费及发放办法。

    1.奖励经费: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奖、开发奖、增收节支奖,年终结算部分。

    2.发放办法:考核奖平时预发,年终结算。

    3.科室奖金总额=本科室考核得分×局奖金分值。

    4.当年调动的人员根据其完成职责情况,按其实际工作月份进行结算。

    5.奖金系数按区政府考核规定执行。

    五.本考核暂行办法由局长室负责解释。

    六.本考核暂行办法从二〇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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