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审计风险的概述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对外开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经济增长方式正面临着两大根本性转变,社会主义公共财务的框架正在逐步构建,在这些重大的历史性变革中,政府审计作为整个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监督环节,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引起了人民的普遍关注。人们对审计的理解和认识越来越深入,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也越来越高,审计责任和审计风险也越来越大。机遇与风险并存,条件和困难同在。那么,作为严肃财经法纪、维护经济秩序的国家经济综合监督的审计机关,审计工作要适应新形势积极应对,就必须依法履行好自己职责,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当好经济卫士,做好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民众的眼睛。最关键就是提高工作水平,提升工作质量,然而,水平和质量又与审计风险密切相关。因此,如何识别、预测、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风险的规避对策,就成了当前审计界面临的一项迫在眉睫的研究课题。
为此,我就审计风险的涵义、特征、成因及其防范对策,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政府审计风险的涵义
由于对风险定义的角度不同,理论界和实务界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的风险定义。所谓风险,我认同顾名思义就是指难以预料的一种不平常的危险。由此,审计风险可理解为审计领域中存在的一种不可预料的危险。《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第十二条,对政府审计风险作出了定义:审计风险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存在重大错弊而审计人员没有发现,作出不恰当审计结论的可能性。审计风险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构成。虽然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审计风险的认识不一、阐释各异,然而却万变不离其宗。其内核表明了审计主观对被审计客观事物的运行规律,一时尚无法完全操纵和控制,同时也反映了审计的结果不可能完全出现审计所设计和希望的理想结局。
审计风险的涵义,应从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来认识和理解。
所谓狭义的审计风险是因审计主体(审计机关)方面的因素而导致审计领域或审计工作出现的风险。确切地讲,狭义的审计风险即指财务报表有重大错误而审计人员签发完全肯定意见的审计报告风险,这是审计实践大量发生的情况,成为研究的重点,包括国际审计准则和我国的审计准则在内的许多审计准则中都作了这类审计意见风险的规定,专家们称为“检查风险”。主体因素引发的风险是属主观方面的。
所谓广义审计风险,即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在执行整个审计业务中面临的风险。很显然,这个审计风险的含义已不局限于审计人员判断失误的风险,而且扩展到被审计单位和环境因素造成的审计人员受到损失和不利的可能性。
审计风险是一个含义广泛的概念,推而广之,审计风险也可以理解为审计主体遭受损失或不利的可能性,根据审计主体和风险影响范围大小,可以将审计风险分为审计职业整体面临的生存和发展风险和单个项目中审计人员面临的风险两种,前者简称为审计职业风险,后者称作审计项目风险。
(1)审计职业风险,是指对审计职业界生存和发展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和环境的总和。审计职业风险影响的是审计整个职业的发展,因此相对于审计项目风险来说,面向大众、影响面广。
(2)审计项目风险,即现行各审计准则中定义的审计风险,是审计师提出错误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这种风险存在于单个审计项目中,风险的承受者是具体的审计人员和审计组织。
审计项目风险和审计职业风险是审计风险的两个方面,审计职业风险是从整个审计职业界的角度来论述审计风险,而审计项目风险则是针对具体的单个审计项目来说的。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审计项目风险包含于审计职业风险之中,审计职业风险通过审计项目风险表现出来,控制审计职业风险就是要控制好每一个审计项目的审计风险。
(二)政府审计风险的特征
根据几年的审计工作实践,我认为政府审计风险具有以下一些主要特征:
1、客观存在性。审计风险存在于整个审计过程是一种客观的现实,它的发生是必然的,它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或消失,无论审计人员如何努力,都不可能完全避免审计风险,将其控制到零。
2、不确定性。审计风险无法通过数学的计算精确得出,只能依赖于职业经验来判断,同时审计风险的发生是以审计责任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审计人员在执业中没有任何约束,也不需对审计结论与客观事实的相背离负任何责任,那么就不会出现审计风险。审计责任决定了审计风险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不确定性,是一种潜在的风险。
3、不可计量性。审计风险看不见、摸不着,我们不可能对它进行精确的量化计量,在现实中只能通过定性的方式或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它进行分析、比较、控制。
4、经济损失的严重性。审计风险一旦发生,就会产生严重的经济后果。就审计机关而言,会降低其可信度,影响审计机关的形象,严重的还会招惹诉讼案件;就被审计单位而言,审计风险的发生,有可能严重影响被审计单位的形象和资信度就社会公众而言,他们是审计风险的直接受害者,他们在不恰当的审计报告的误导下,可能会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使自己的利益受损。
5、可控性。审计风险虽然是客观存在的,并且贯穿于所有审计项目和整个审计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但这并不意味着审计人员在审计风险面前无能为力,他可以被控制,只能保持职业谨慎,经过恰当的审计程序和运用科学的审计方法,是可以降低审计风险的发生频率并将其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的。
6、艰巨性。国家审计风险源,分布于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双方。审计主体倘若对法律法规认识理解不充分,用法执法不到位,审计依据和审计取证稍有偏差,均有可能引发审计风险。所以,审计主体必须在审计程序的各个阶段和环节上布控设防,压缩战线,因为战线越长意味着风险越大,这就是说,审计人员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控制审计风险;审计客体如果提供了存在着瞒报、漏报等虚假信息的资料,审计人员尽管是在不知情的前提下,据此提出审计意见作出审计结论,但同样会引发审计风险;再加之每个审计项目都存在着固有的风险。因此,审计风险的成因繁多、错综复杂,尤其是审计客体方面因素引发的风险更难以控制,这就决定了风险控制异常艰巨。
(三)政府审计风险发生的几个环节
政府审计风险存在于审计工作从制定审计计划到提出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乃至审计复议的全过程。
审计风险具体存在于审计立项、调查取证、出具报告、提出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等整个环节。其发生的关键环节主要有:越权风险—程序风险—取证风险—判断风险—处理处罚风险—文书制作风险。
1、越权风险。包括审计范围越权和审计评价越权。审计机关应严格按照《审计法》及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的界定。超出法定范围去审计评价,会导致政治、社会、司法等诸多方面的损害。
2、程序风险。包括审计计划、立项、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下达送发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程序的违法未必直接影响审计质量,但程序违法是会导致行政诉讼而使审计的结果无效。
3、取证风险。审计中大量工作是调查过程。而取证是调查中极为重要的内容,是最终作出评价和处理处罚的基础。取证不慎,所取证据不完整充分,不真实有效,会导致所作的评价失去证据的有效支持。
4、判断风险。审计中的判断是对调查中的问题分析观察。分析不深不透不细观察不全不力,凭借主观猜测,经验判别,会导致性质认定中使用法规不当,造成定性不准,造成审计处理处罚中的不当。
5、处理处罚风险。审计事项所存在问题性质判断失误,必然导致处理处罚的不当。即便在判断中没有发生失误,但由于处理处罚中使用法律法规不当,会导致审计结果的错误,造成审计复议和行政诉讼。
6、文书制作风险。这是审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关键问题是表达或词不达意、模棱两可,或由于一时疏忽造成重大笔误,或校对不严出现严重错误,会导致文书制作形成内容上的错误和不当。
(四)政府审计风险和民间审计风险比较
审计是独立检查会计帐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按审计的主体分类,可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国家审计,也称政府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代表国家所实施的审计。内部审计是指由部门和单位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和专职审计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进行的审计。它包括部门内部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即国外统称的独立会计师审计或民间审计。在我国,民间(社会)审计是指依据《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所执行的独立审计。
民间审计的特点是受托审计。每一个审计项目都是受托人的委托进行的,审计内容和目的决定于委托人的要求。
虽然审计风险问题研究起源于西方国家的民间审计,而且审计风险模式已得到了世界理论界的共识,但是,审计风险并非是民间审计的专利。政府审计及内部审计也同样存在审计风险问题。只不过其表现形式不像民间审计风险那样直接关系到经济利益。在民间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领域,“深口袋”责任(Deep-pocket Responsibility)使得本不属于审计过程发生的失误行为,也对审计构成了风险,因而扩大了审计人中承担责任的范围。民间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严重的往往可能导致审计组织破产倒闭。当然,除经济责任以外,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损失还表现为审计信誉的无形丧失和有关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损失。
相比之下,政府审计风险有所不同。在我国,政府审计工作范围是为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政府审计风险仅对审计中的失误承担责任,损失相对有限。在审计风险发生时,尽管在某些情况下也存在支付一定赔偿的可能,但绝大部分还是以撤销审计决定的形式纠正审计结论偏差。其风险损失主要表现为审计机关信誉的无形丧失和有关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不像注册会计师审计组织存在破产倒闭的严重后果。
二、政府审计风险的原因分析
经济的发展和审计环境的复杂化给审计工作提出了许多的课题。审计风险已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因此,防范审计风险已日益引起审计界的重视。我是从事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工作性质与内容是《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接受监督的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国家建设项目总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146省长令、《宁波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第125文件赋予的权力。下面谈谈在工作中结合实际,如何防范审计风险,旨在引起关注和启示。
(一)政府审计主观方面原因
1、政府审计机关和人员的风险意识不强
相当一部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包括领导干部还没充分认识政府审计风险问题,也就谈不上对审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从某种意义来说,认识不到的风险是最大的审计风险。另外,由于政府审计的特殊性质和地位,其法律责任以行政责任为主,纠正错误的方式大多数情况是更正或撤销审计结论和决定,虽然对审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但总体来看数量有限,这也在很大程度上使政府审计机关及其人员风险意识淡泊。
2、政府审计的内部管理水平
审计机关管理水平的高低无疑也是影响审计风险的重要因素。一般情况下,审计机关内部管理水平高,制度严格规范、质量控制体系健全有效,就能在相当程度上避免或减少风险因素的出现,阻击审计风险从潜在状态向实际状态的转换,降低其发生的几率。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政府审计机关干部在审计管理的统筹、协调、综合能力远不够适应需要;对外信息交流和对审计对象的信息收集、分析处理能力不高,信息资料积累很少;审计机关内部分工过细,影响内部审计信息的交流、沟通和相互利用;造成审计审计实施方案通常只是一个程序,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差;审计三级复核责任不清,质量监控体系不全,导致审计风险隐患潜伏存在。
3、审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审计人员是审计实施的主体,其专业素质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审计风险的发生。一部分审计人员缺乏良好的业务素质和相应的工作能力,甚至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对工作敷衍了事;还有少数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审计职业道德,不执行廉洁从政要求,未履行回避、保密等职业道德要求,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甚至经审谋私,滥用审计处理、处罚权等等,这些都是政府审计风险的重要因素。审计队伍专业结构单一,政府审计任务不断加重,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问题日益紧迫。
4、审计主体行为不当
审计主体工作不慎,行为不当引发审计风险。审计主体行为在从审计项目安排,审计计划的制定,到发出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的整个审计过程中如果出现失当,就可能会形成审计风险。
5、审计技术方法落后
审计方法是指采用何种方法收集审计证据。其种类较多,每类内容又分为若干种方法,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有其局限性和发挥作用的前提。审计技术方法的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抽样风险。随着经济发展和竞争加剧,审计对象的广泛性和审计内容的复杂性以及受审计成本限制,不可能对每个审计项目都采用帐目基础审计模式,把所有审计事项全部查清。由于广泛采用风险基础模式,在审计方法上普遍采用抽样审计,这就加大了审计的潜在风险,从理论上讲,抽样风险必然存在;从实践角度来说,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样本能否代表总体特征也存在不确定性,而且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相当多数是采用判断抽样,因而抽样风险的概率更大。二是审计方法落后造成风险。从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现状来看,相当部分还处于账项基础审计阶段,传统审计方法还在大量使用,现代审计技术的运用普遍不足,与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关方面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在财政、金融、税务、海关以及大中型企业开发应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后,要以人工来审计智能化的会计系统和管理系统,审计风险水平必然大大提高。在当前舞弊翻新,假冒伪劣泛滥的环境下,审计技术方法的落后也增加了审计风险。
(二)政府审计客观方面原因
1、政府审计的质量和水平面临时代挑战
当今社会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发扬民主渠道非常畅通,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
法权益的观念和能力不断增强;同时,从国家管理体制的改革、同级间的平行制衡,到广泛的社会监督,整个社会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监督的机制。政府审计的质量面临形势发展的严峻挑战,审计风险也更突出。
2、现代经济生活对政府审计期望值过高
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向纵深发展。卓有成效的政府审计监督,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和国家管理体制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社会、人民群众对国家审计的期望值日益增高。这与国家审计职能和作用的有限性之间存在着差距,已越来越成为一种潜在的审计风险。
3、被审计单位的诚信度亟待提升
被审计单位的诚信度和管理弊端,是产生广义政府审计风险的直接因素。这是通常所说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因素。两本帐和假帐盛行,弄虚作假花样繁多,内部控制形同虚设,使审计隐含着巨大的潜在风险。
4、审计环境方面原因
(1)审计法律环境影响。一是法律环境不完善,现行审计法律、法规体系
不健全。法律在赋予审计监督权利的同时,对审计职业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对审计人员应负法律责任的范畴作了更加广泛的规定,且不断强化。二是法律、法规存在不统一,不协调问题给政府审计在审计依据的适用上带来困难。三是审计职业界与司法界在司法界在对于审计事项的认识、对于审计责任认定上存在差异,也增加了政府审计的风险。四是外部行政干预使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受到影响,审计在法网和情网间挣扎,执法力度减弱。
(2)审计管理体制制约。由于我国审计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有些地方从狭隘的地方利益出发,对审计机关查出的重大审计事项的情况上报、材料反映和问题的处理处罚必须经地方行政首长的认可,这样使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就受到干预和影响,随之而必然引发一定的风险。也使其承担着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防范政府审计风险对策
审计风险防范是对审计风险系统的、全面的、连续的和及时的控制,以达到规避风险,提高效率和效果为目的。
防范审计风险关键是提高审计质量。提高审计质量关键是加强以“人、法、技”为核心内容的基础建设。既有赖于审计执法环境的改善,更需要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自身努力,审计署在发布1#、2#、3#、4#令的基础上,又发布了5#、6#令,以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由于本人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不长,理论水平经验不足,以下谈谈工作有关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特点,如何才能有效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一)政府审计主观方面的防范
1、提高审计人员的依法执法水平,增强风险意识。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特点:投资大、周期长。为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国家对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制定了许多制度和规定。审计人员要有全面的法律知识、准确引用法律法规。注意防范审计活动中给予处理处罚的违纪违规问题。基建审计人员还要学习《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标法》《土地管理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分清项目主体和审计主体多元化以及行政地域范围的管辖,避免越权或滥用职权。正确执行和运用这些法规是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的保证,更是审计人员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避免审计风险的重要依据。
2、建立健全审计质量内控制度,提高政府内部管理水平。审计机关必须建立和健全自己的审计业务质量内控制度。不健全和不到位,不能对审计质量起保证作用。按照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双向承诺制度,审计机关、审计组和被审计单位都要依法承诺各自的义务和责任,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对审计质量管理控制要实行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因此,要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必须严格执行审计准则规定的三级复核制,尤其要强化前两级复核制度。坚持项目审计质量责任制、审计复核制、业务审定制、质量考评制、审计执法检查等制度。
3、狠抓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按照“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加大改革力度,强化培训措施,提高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审计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实行年度整训和领导干部轮训制度,加强理论学习,拓展审计干部的知识面。加强廉政建设,实行了以审计外勤经费自理为核心的审计工作“八不准”纪律,增强了干部的廉政意识,同时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形势发展,改进方式方法,丰富教育内容,拓展教育空间,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吸引力。为了提高审计队伍素质,促进审计工作,把反腐败的关口前移,增强审计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培养了大批具有国际水准的复合型审计人才。同时,在审计系统内部还实行了计算机水平测试制度。
4、规范审计主体行为
(1)规范审计调查取证的操作水平。针对工程竣工决算具有较高的技术性、广泛的涉及面的特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既涉及资金来源、使用、往来、结算的资金运动全过程,又涉及材料供应、图纸变更、国家政策调整、价格浮动等各环节的方方面面。审计人员要把调查取证关。在调查取证中,不能对有质疑或有疑惑的会计资料不闻不问信以为真,得不出真实的审计结果。基建审计要推广利用计算机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基建项目数量大、金额高、子项目多。要求必须有娴熟的业务能力,需要熟悉金融、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政策。且中间环节多,专业性强。因此,利用计算机防范质量风险是有效手段,取证检查要做到“四个要”:一要图纸合同真实,二要结算书依据全面,三要施工签证工作量实在,四要使用定额价格有效,以起到充分支持最终的审计评价结论的作用。
(2)规范法律法规,提高使用的水平。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性质认定,还是针对所有存在问题作出的处理处罚,所使用的法规必须准确和有效。
(3)认真听取和研究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对正确的意见要作采纳,对不正确的意见也应做到心中有数。基建审计涉及到审计的主体多,在充分征得被审计单位意见时,也要征得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财政银行等方面的意见。积极推行“听证”制度、“回访”制度。
(4)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分清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界定各级审计人员的责任,明确管理的层次和幅度。规范对审计风险事项的管理和处置,形成正确的审计导向,保证和监督到位,减少主观风险。建立审计风险的外部监督体系,防止不良的审计环境对审计人员和审计工作侵害,降低审计客观风险。
(5)坚持重大事项汇报制度,规范领导交办事项的审计报告制度,近年来,各级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较多,而且大多是政府和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这些问题复杂、涉及面广、审计较棘手、处理较难,容易产生审计风险。审计机关应规范领导交办事项的审计报告制度,审计人员要把已查实的问题和未能查清的情况如实向领导汇报,听取领导指示,主动取得交办领导的支持。对已查实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提出处理建议,这对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有益无害。
(6)正确履行法定的审计程序。审计监督活动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在实施审计时要严格履行,不得忽略和违反程序。对因违反法定程序而在复议诉讼中所带来的风险,要引起重视。还要注意防止应当考虑而未考虑的相关因素(违法情节和后果)及不应当考虑却考虑了不相关的因素(资金短缺、效益低下或企业背景等)。基建审计要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制定完善基本建设领域中违法违纪的处理处罚法规显得更为重要。建议制定追究预算人员的违法违规责任及追究施工单位法人主要责任和分管责任,从而更加规范基建审计处理处罚的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5、全面推行计算机审计是规避审计风险的发展方向
我国的社会审计滞后于西方国家的民间审计,政府审计又滞后于社会审计,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现在,社会审计已从最初的账目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发展到了风险基础审计,但政府审计却在账目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之间徘徊不前,更别说风险基础审计了。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使政府审计不得不正视审计的风险问题。现在的企业大都实现了电算化,一些金融机构已开始走向无纸化办公,如何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已是摆在我们政府审计人员面前的主要问题。沿用原来的审计方法,将使审计人员陷入浩如烟海的信息之中,最终无功而返,更谈不上审计风险的控制问题。因此,审计软件开发,计算机辅助审计,将是规避审计风险的有效措施,也是政府审计今后的发展方向。
(二)政府审计客观方面的防范
1、严谨细致提高质量是规避投资审计风险的重要手段
(1)严谨细致提高质量是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被审计主体特殊性的必然要求。
建设项目审计对象与其它专业审计不同之处是它所面对的被审计主体经济成分的复杂性。一个建设项目同时针对建设单位、多个施工单位和多个中介组织。而这些施工单位和中介组织经济成份很复杂,他们与建设单位存在的某些厉害关系往往使他们走到一起结成同盟联手对付审计,始终用挑剔的眼光看审计,因此,“严谨细致,提高质量”才能使我们在与被审的较量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坦然面对时代的挑战,满足现代经济生活对政府审计的期望。
(2)严谨细致提高质量是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内容全面性的要求。现代经济和
社会发展,建设项目传统的财务收支和工程造价审计已逐渐被管理效益审计所替代,而投资管理效益审计涵盖了项目决策、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等建设项目全过程。这种全方位的审计中深入全面地展开审前调查,制定详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现场审计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审计方案要求控制审计全过程,并做到周密细致,丝丝相扣。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审计效果。
2、提升被审单位的诚信度
我们探讨审计风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审计人员认识到审计风险的客观性及其可控性,从而有意识地去寻求规避审计风险的有效措施,以便把审计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以免当审计风险出现时,审计人员处于措手无策的尴尬境地。因此说主动地去面对审计风险总比被动地接受审计风险要好得多。我们通过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再对被审单位的审计,要求被审单位对提供单位资料承诺其真实性,以达提升被审单位的诚信度,降低审计风险。
3、努力营造良好的风险环境,降低政府审计社会风险
(1)加快审计法规与其他法规之间的司法协调,营造好的审计法律环境
改变审计机关对协调法律关系无所作为的观念和现状,积极与司法部门沟
通。改变狭隘的部门观点、地方观点,从社会发展的大局、完善法制的全局出发,主动地改善审计法制工作,健全审计法制的协调机制。
(2)及时创新机制,确保审计独立
体制创新的难度确实很大,这个过程可能还很长,但我们不能因此而无所作为。目前,要围绕确保审计的独立性,积极协调与有关领导机关的关系,建立有利于实现审计独立的工作制度,以降低体制风险,如经费保障制度、项目计划管理制度、审计结果独立公告制度等。经费要解决受制于财政的问题,项目管理要解决党委、政府、人大、纪委、检察、组织等多头交办问题,审计结果公告要向透明、制度化发展,通过社会舆论提高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减少不正当的权力干预等。
北仑区审计局
刘卫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