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理论和实践表明,任何审计工作都有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的一种,具有审计风险也不例外。经济责任审计作为近年来新发展的审计新领域,它既具有一般审计的共性,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丰富、范围广泛,目前又没有现成的审计理论可供借鉴,审计过程中产生审计风险的可能性更大。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审计权威的树立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它不仅关系到党委、政府的用人决策问题,也直接涉及到被审计者的切身利益,审计风险给社会造成的损失更大。为此,2002年8月,审计署在广东召开的全国审计座谈会上,进一步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提出了“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十六字”指导方针。我们认为,审计署的“十六字”方针,重在“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因此,正确认识审计风险,分析其产生的内在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防范,显得尤其重要。
一、经济责任审计中常见的几种审计风险
(一)审计抽样风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被审计对象越来越复杂,对审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现有审计资源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审计抽样技术和方法运用于审计工作,是审计理论和实践的重大突破,实现了审计工作从详细审计到抽样审计的历史性飞跃,审计抽样技术和方法的运用,有效地缓解了审计资源的供求矛盾。审计抽样运用得当,不仅能够节约审计成本,而且可以提高审计效率。为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审计抽样已开始逐步取代传统的详细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也不例外。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如果审计人员选取的样本并不能代表总体,这样,根据样本对有关内部控制或交易和余额的细节所得出的结论,可能与审查整个总体所得出的结论不同。审计抽样风险就同这种样本不能代表总体的可能性有关。审计实务操作中,审计抽样风险通常有两类:一类是信赖不足风险与误拒风险,这类风险通常会导致审计人员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降低审计效率;一类是信赖过度风险与误受风险,这类风险很可能导致审计人员形成不正确的审计结论。
(二)非审计抽样风险
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除审计抽样风险之外,还存在非审计抽样风险。非审计抽样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因采用不恰当的审计程序或方法,误解审计证据等而未能发现重大误差的可能性。审计测试中,非审计抽样风险对审计的效率和效果都有影响。可见,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非审计抽样风险对审计结果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三)审计评价风险
正确评价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否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在实际工作中,无论审计测试工作做的多么好,因审计评价不科学、不严谨、不规范,致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达不到预期效果的事例也屡见不鲜。通常,审计评价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评价内容超出审计工作的职责范围,给日后的审计工作带来系统风险;二是评价内容不科学、不严谨,泛泛而谈,流于形式,致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评价表述不规范、不严肃,容易引起被审计者和报告使用人的误解,严重影响审计评价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等。
(四)党委政府等授权委托者不满意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为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干净干事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中,如果我们发表的意见不切合实际,即对存在严重问题,应当承担经济责任的被审计者,给予了肯定性的评价;对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应当给予肯定性评价的,由于专业判断失误,却给予了否定性的评价。这样,将会直接和间接地影响党委、政府对领导干部的任用做出错误的决策,并由此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引起党委、政府等授权委托者对审计工作的不满意。此类审计风险,不仅使审计的名誉和地位受到影响,有时甚至还需要追究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社会公众对审计不信任风险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发展,各种腐败现象呈上升趋势,特别是经济腐败更为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无疑是一种制约措施。对此,干部群众都寄予了厚望,以为通过审计,问题就会水落石出。但事实上远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由于审计具有局限性,对于个别深层次的问题和帐外事项,审计人员无从查证,会造成某些结论失实,由此使群众对审计产生误解,认为审计是走过场,严重损害了审计机关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
(六)被审计者本人和单位不服带来的复议和诉讼风险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直接关系到被审计者的切身利益,被审计者对审计结果往往是密切关注。实践证明,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被审计者本人对经济责任评价特别注重。如果被审计者本人对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方面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满意,被审计者必定会通过各种途径寻求解决的办法,其中不乏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手段解决。另外,根据现行规定,审计机关还需对被审计者所在单位存在的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如果被审计者所在单位对审计决定或处理、处罚意见不服,也有可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手段解决。在这个过程中,审计主体将面临严峻挑战。若由于审计人员专业判断失误等原因,做出审计评价或处理、处罚失当,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或财产损失的,审计机关除有损声誉外,还将面临行政赔偿损失。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审计抽样风险的成因
由于审计抽样方法技术性较强,审计操作不当,往往会造成审计误差。比如审计人员在进行控制测试时,容易出现信赖不足风险和信赖过度风险;在进行交易和余额测试时,容易出现误受风险和误拒风险。上述这些风险,都将严重影响审计的效率和效果。一般情况下,产生审计抽样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审计抽样方法运用不当。在实际工作中,因审计抽样方法选择不当,造成审计风险的情况也比较多。比如,控制测试与余额测试,应分别采用属性抽样和变量抽样,如果不分控制测试与余额测试,一概采用属性抽样或变量抽样,肯定会产生审计抽样风险;二是对可接受的偏差率和风险确定不当。过高地确定可接受的偏差率和风险,会产生信赖过度风险与误受风险,导致审计人员形成不正确的审计结论。反之,则会产生信赖不足风险与误拒风险,导致审计人员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降低审计效率等。三是选取审计样本的方法不当。针对不同的审计内容,应运用相关的审计选样方法。如果方法运用不当,选取的样本不能代表总体,产生审计抽样风险是显而易见的。此外,在审计抽样中,审计人员专业判断失误等原因,也会造成审计抽样风险。
(二)非审计抽样风险的成因
非审计抽样风险是指主要是审计人员因采用不恰当的审计程序或方法引起的。产生这种审计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人为错误。比如,实际抽查的样本中存在重要错报,而审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未能找出;二是运用了不切合审计目标的程序。审计抽样的具体方法有多种,针对不同的审计目标,应采用对应的审计方法和程序。审计方法和程序选用不当,极易产生审计风险;三是错误解释样本结果。误解审计样本结果,在非审计抽样风险中也较为常见。
(三)审计评价风险的成因
从实际工作来看,造成审计评价风险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职责、范围没有搞清,导致审计超范围评价或越权评价;二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没有科学的模式和规范的体系,审计人员只能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专业判断发表意见、泛泛而谈,致使经济责任评价起不到应有的效果;三是由于审计事项本身没有搞清或审计评价用语表述不准确,引起审计相关人的误解等。
(四)党委政府等授权委托者不满意风险的成因
一般情况下,引起党委政府等授权委托者不满意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审计项目质量有问题,导致审计人员在审计结果中发表的审计意见不切合实际;二是党委、政府对审计工作的期望过高,从目前的主、客观条件来看,审计人员尚不能交出令领导满意的答卷。
(五)社会公众对审计不信任风险的成因
现实生活中,引起社会公众对审计不信任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种:一是对于个别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群众有觉察,但帐上确没有反映,审计无从查起,造成某些结论失实,引起群众不满意和不信任;二是群众对审计不了解、期望值过高。认为各种腐败现象和经济问题,只要通过审计,一切都会迎刃而解。但事实上由于审计具有局限性,对于个别问题,从目前的审计手段来看,还不能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结果,由此使群众对审计产生误解,认为审计是走过场,导致社会公众对审计不信任。
(六)被审计者本人和单位不服带来的复议和诉讼风险成因
事实证明,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被审计者往往对审计结果非常关注,由于被审计者本人和单位不服带来的复议和诉讼风险也比较多。实践中被审计者本人和单位不服带来的复议和诉讼风险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审计项目质量有问题,即审计人员在审计结果中发表的审计意见不切合实际,给被审计者本人和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被审计者本人和单位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往往会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手段解决,从而带来复议和诉讼风险;二是审计项目质量没有问题,处理也比较客观,但被审计者本人和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有时也希望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为自己捞点好处等。
三、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主要控制措施
(一)审计抽样风险的控制措施
针对审计抽样风险产生的上述原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予以防范:一是要根据审计项目的难易程度,委派能够胜任具体审计项目的审计人员。一般来说,对于个别内部关系复杂、操作难度较大的审计项目,应委派审计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审计人员去实施,实现专业判断与审计抽样技术的巧妙结合,以规避审计抽样风险。二是经常召开审计业务研讨会,交流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抽样技术和方法运用的经验与教训。在此基础上,总结典型案例,制订经济责任审计抽样操作办法,指导日后审计工作,从而达到控制审计抽样风险的目的。
(二)非审计抽样风险的控制措施
非审计抽样风险通常无法量化,不能准确表达风险与可信赖程度的数量关系,但只要控制措施合适,一般都能将非审计抽样风险控制在可忽略不计的水平。对该项风险的控制,应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熟练掌握必备的审计操作技能;二是根据审计项目特点,制定周密的审计计划,用以指导审计工作;三是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坚持审计质量控制标准。
(三)审计评价风险的控制措施
控制审计评价风险,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依法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合理界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对经济责任审计职责范围之外的事项,不作评价;二是制定规范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在操作中严格按评价标准,对领导人员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及与其相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对相关问题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做客观的评价;三是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用语努力做到科学、严谨、规范。对审计中无法搞清或需其他部门进一步核实的事项,只作客观性描述,不作审计评价。
(四)党委政府等授权委托者不满意风险的控制措施
针对党委政府等授权委托者不满意的成因,应采取以下措施予以防范:一是加强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工作,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以适应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时,要教育审计人员强化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意识,工作中高度重视风险因素,把风险控制切实体现在审计的过程中;二是对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要经常向领导汇报,取得领导的支持。对于领导不现实的期望,要及时向领导作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领导的理解。有了领导的支持和理解,审计工作干起来才会得心应手。
(五)社会公众对审计不信任风险的控制措施
对于现实生活中社会公众对审计不信任风险,可以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防范:一是设立举报箱,让知情群众举报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在此基础上,审计再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进行审计核实,并将审计核实结果,及时向举报人通报,以取得群众的信任;二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找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情况介绍和群众对领导人的看法,同时,还可以了解群众对审计的要求。对于群众提供的线索,要认真核实并给予答复;对于不切合实际的期望, 要及时做好说服解释以取得群众的理解。只要注意沟通,社会公众对审计不信任风险还是可以防范的。
(六)被审计者本人和单位不服带来的复议和诉讼风险的控制措施
防范和控制被审计者本人和单位不服带来的复议和诉讼风险,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严格审计复核,提高审计质量。加强专职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的复核,是审计机关内部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也是审计机关对审计项目实行全面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通过这一工作,审计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隐患得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可以有效防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风险;二是聘请懂得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控制的法律顾问或律师,在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后,去积极应对,以维护审计机关的声誉,最大限度地挽回审计机关的损失。
宁波市北仑区审计局 任海臣